寄李儋元锡

寄李儋元锡赏析

  这首七律是韦应物晚年在滁州刺史任上的作品,大约作于公元784年(唐德宗兴元元年)春天。唐德宗建中四年(783年)暮春入夏时节,韦应物离开长安,秋天到达滁州任所。李儋、元锡,是韦应物的诗交好友,在长安与韦应物分别后,曾托人问候。次年春天,韦应物写了这首诗寄赠以答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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