此文大约写于宋太宗端拱二年(989),作者当时36岁。此前五年左右的仕宦生涯中,他基本担任地方州县官职。端拱元年,太宗召试,擢右拾遗、直史馆。二年,拜左司谏,知制诰,判大理寺,故此文末尾曰“棘寺小吏王某为文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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待漏院记 全文解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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